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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8年度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開始申請
發表日期 : 2019-01-11
基隆市108年度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1月1日起開始申請
為鼓勵有志青年於本市投入事業之創造經營,並減輕其事業創立初期資金壓力,協助自主發展穩健運作,
基隆市政府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貸款政策推行,以補貼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費用(計24個月,自發給核准補貼函隔月1日起連續計算)之方式,
強化青創貸款實質效果,協助本市創業青年穩健跨出經營事業的第一步。
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
辦理時間: 108年 1月 1日起 至 10 8年 12 月 31 日止 。
實施對象:
一、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年齡介於 20 至 45 歲之間。
二、通過申貸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者(限100年1月1日後通過核定之貸款者)。
三、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貼補所經營之行業,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基隆市,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
四、未曾接受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以外之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伍、補助方式:
一、本計畫僅補貼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首貸無擔保貸款之利息方式為之。申請人如向原承辦銀行申請續貸,續貸之利息不予補貼。
二、申請利息貼補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金額,依每人或同一事業體(合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無擔保貸款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為限。若實際無擔保貸款金額未達壹佰萬 元,依實際貸款金額貼補之。
三、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申請利息貼補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金額,依每人或同一事業體
(合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無擔保貸款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整為限。若實際無擔保貸款金額未達壹佰伍拾萬元,依實際貸款金額貼補之。
五、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計24個月(自發給核准貼補函隔月1日起連續計算)。其貸款利率由本府按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承辦銀行撥貸時所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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